日期:2018-01-05 14:19
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针对2015年8月31日公布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增加第五十六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作的食品经营许可电子证书与印制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至此,从2014年开始在辽宁等部分省(区、市)进行试点的食品生产许可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正式得到明确。
据悉,从2018年起,国家总局将每年在全国31个省(区、市)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管局确定部分示范地区开展试点成效评估,分步骤全面推进食品药品行政许可审批电子化。
广州大学法学院食品安全法 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