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药监局:进一步加强肉制品生产监管
日期:2018-01-02 15:47
格证、兽药残留合格检验报告的原料肉生产肉制品,非法采购、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猪肉。
  4. 非法使用非食用盐、工业亚硝酸钠、工业松香等非食品原料生产肉制品;
  5. 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从事肉制品生产活动,以及未依法进行小作坊登记从事肉制品生产活动;
  6.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肉制品;
  7. 产品标签未如实标注所用原料肉;
  8. 出厂销售的肉制品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
  9. 小作坊非法生产预包装肉制品、畜禽罐头;
  10.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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