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印发《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日期:2017-12-19 16:38

  (二)开展标准厂创建。畜禽屠宰厂可对照或参照《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规范》、《畜禽屠宰加工卫生规范》(GB12694-2016)等规范标准厂要求开展创建,创建过程中注意留存相关文档、影像等资料验收时备查。
  (三)组织标准厂验收。畜禽屠宰厂对照畜禽屠宰标准化创建有关要求逐项进行自评。自评合格后,编写屠宰标准化创建自评报告(自评报告提纲见附件4),填写屠宰厂标准化创建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初验。按照申请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区县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初验合格后,由市农委及时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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