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2-19 16:12
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凡是未经驻场官方兽医入场检验登记的生猪,不得屠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官方兽医要做好产地检疫证明检验、屠宰检疫等环节记录,并监督畜禽屠宰企业做好待宰、急宰、生物安全处理等环节记录,切实做到屠宰检疫各环节痕迹化管理。文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及驻屠宰厂检疫人员工作中未按照上述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执行,对屠宰厂、私屠滥宰场所的监管、处理不力,给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和生命健康安全带来了严重安全隐患。
突破:控制10余个私屠滥宰窝点
办案组及时将情况向该院领导汇报,并申请接触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