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2-14 16:52
厂(场)查验登记制度、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统计报表制度、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等制度。
《条例》还确定了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制度,由政府财政对屠宰厂(场)病害畜禽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的费用和损失予以适当补助。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要建立台账登记制度,如实记录畜禽来源和产品流向,且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规定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畜禽,应当依法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并附有检疫证明。畜禽定点屠宰厂(场)的畜禽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