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2-14 14:09
据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通报,根据国家食药总局相关部署,2017年11月,该委员会对食用农产品、饮料两大类食品共72批次样品进行抽检,检出不合格样品4批次。其中,鲫鱼、猪肉中检出兽药残留超标。
通报显示,津市西青区宇生水产店销售的鲫鱼检出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国家标准;天津市西青区李振山鲜肉店销售的猪肉检出磺胺类(总量)不符合国家标准。
《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 》中规定,恩诺沙星在动物的肌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00g/kg,磺胺类在所有动物的肌肉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