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2-11 17:02
急宰生猪必须严格按照《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屠宰。宰后的生猪肉品不得与地面、墙面接触,禁止任何可能潜在污染肉品的行为和不卫生的操作。
严格执行检疫检验制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急宰的生猪实行宰前宰后检疫检验,对合格肉品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肉品检验合格证》后方可出场,不合格肉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建立急宰台账登记制度。各镇街生猪定点屠宰场建立生猪急宰台账,安排专人负责登记急宰生猪的来源、肉品去向等信息。
健全急宰间清洁和消毒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