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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全面排查肉品质量 严查添加“瘦肉精”等行为
日期:
2017-12-07 16:56
猪(牛、羊)、添加使用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肉类加工废弃物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类产品熬炼地沟油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不依法开具或开具虚假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肉品生产经营环节,严肃查处生产经营来源不明、无检验检疫证明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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