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17-12-05 15:31
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
  
  废水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以及汞、镉、砷、铬、铅等重金属。筛选排放量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污总量的65%。
  
  (二)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
  
  废水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制造,磷肥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漂白、染色、印花、洗水、后整理等工艺的纺织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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