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
日期:2017-12-05 15:31
门予以红牌处罚的企业。
  
  第六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事业单位,纳入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一)一种或几种废气主要污染物年排放量大于设区的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定的筛选排放量限值。
  
  废气主要污染物指标是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筛选排放量限值根据环境质量状况确定,排污总量占比不得低于行政区域工业排放总量的65%。
  
  (二)有事实排污且属于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的所有大中型企业。
  
  废气污染重点监管行业包括:火力发电、热力生产和热电联产,有水泥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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