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2-05 15:31
日前,环保部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根据规定,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实行分类管理。按照受污染的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土壤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声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以及其他重点排污单位名录五类,同一家企业事业单位因排污种类不同可以同时属于不同类别重点排污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所属类别和主要污染物指标。
全文如下: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文件
环办监测[2017]86号
关于印发《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