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油条、酱猪耳等8批次餐饮食品不合格 多批次检出亚硝酸盐
日期:2017-11-28 15:15
心皮、兴隆台区天都酒楼的酱肘子、沈阳市于洪区大脸鸭记鸭血粉丝于洪广场店的酱拌鸡架。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酱卤肉制品中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的最大使用量为0.15g/kg,残留量(以亚硝酸钠计)不得高于30mg/kg。但在餐饮食品中,亚硝酸盐是禁止使用的,《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0号》中表示,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另外2批次为盘锦市兴隆台区世家永禾食尚餐厅、盘锦晟亚餐饮有限公司两家公司生产的油条,分别检出铝的残留量(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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