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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投入1580万元用于全市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关闭搬迁
日期:
2017-11-27 16:52
予10万元奖励资金。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禁养区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进行验收,填写项目验收表。采取三级验收形式,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自验,县环保、畜牧、财政等部门进行复核验收,县级政府审核。禁养区内养殖场户关闭搬迁项目验收表和资金使用方案应及时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和市畜牧兽医局备案,报备后方可使用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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