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27 10:58
进市(县)级普查工作落实,并将普查机构组建等相关文件及时报送推进组办公室;同时受我部委托,实施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地膜、秸秆抽样调查与原位监测。
  县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组织开展涉农乡(镇、街道)、县(市、区、旗、农场、团场)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地膜、秸秆基本情况表统计汇总以及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入户调查。
  我部成立专家组,负责全程技术支撑。各地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根据需要建立技术专家组,负责本辖区农业污染源普查的技术支撑。
  各地积极组织普查队伍,充分发挥科研院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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