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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11-27 10:58
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组建质控队伍,认真执行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
(二)加强普查培训
推进组办公室负责对省级污染源普查工作机构技术骨干以及各省级普查培训师资的培训。省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普查工作人员的培训。
农业部办公厅
2017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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