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27 10:58


  (四)做好宣传动员
  各级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农业污染源普查,为普查实施创造良好氛围。

  五、切实加强监督指导

  (一)严格实施全程质控
  推进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农业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农业污染源普查全过程的国家地方实施机构实施人员四级联动质控工作机制,组建质控专家组,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全程痕迹化管理,数据质量全程可追溯。
  各级普查机构要根据国家总体质控方案编制本区域质控方案,建立健全普查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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