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27 10:58
,申请地方普查专项经费。地方财政安排经费主要用于:各地普查方案制定,组织动员、宣传、培训,加密调查、入户调查与现场监测,普查人员组织,办公场所及运行经费保障,普查质量核查与评估,数据采集及其他设备购置,普查表的印制、普查资料的建档,数据录入、校核、加工、检查验收、总结等。

  (三)做好普查试点
  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种植模式等,在全国选择7-9个典型区域开展农业污染源普查试点验证,检验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明确普查调查表格和调查内容的可填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完善普查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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