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11-27 10:58
等社会组织作用,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普查工作。对调查、采样、检测、数据录入等工作内容,在加强监督管理的前提下,可采用购买社会化服务形式完成。普查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具备执行普查任务所需要的专业知识。

  四、重点抓好普查前期工作

  农业污染源普查时间紧、任务重、头绪多,各地农业污染源普查机构要积极推动普查工作落实,近期要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编制方案
  推进组办公室抓紧细化完善《第二次全国农业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和普查制度、建立污染物排放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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