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1-21 16:52
,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行刑联合,严厉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是强化监督,严格把关。严格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规范开展动物检疫工作,依法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禁不按程序检疫、隔山开证、买卖检疫证明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入场(厂),杜绝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场(厂)。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备案,严禁销售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质。
三是强化管理,注重实效 。坚持有件必查、有查必严、有错必纠原则,严格遵守案件立案审查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