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92号)
日期:2017-11-21 14:46
疫部门提交上一年度报告。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发生食品安全卫生问题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检验检疫部门报告,并提交相关材料、原因分析和整改计划。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国家认监委对检验检疫部门实施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检验检疫部门应当依法对所辖区域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
  第十八条 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编号规则对予以备案的出口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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