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92号)
日期:2017-11-21 14:46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出口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卫生管理,规范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国家实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制度。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工作。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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