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布新版《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废止2013版
日期:2017-11-06 16:13
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4.1.2直接焚烧法
  4.1.2.1技术工艺
  4.1.2.1.1可视情况对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进行破碎等预处理。
  4.1.2.1.2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或破碎产物,投至焚烧炉本体燃烧室,经充分氧化、热解,产生的高温烟气进入二次燃烧室继续燃烧,产生的炉渣经出渣机排出。
  4.1.2.1.3燃烧室温度应850℃ 。燃烧所产生的烟气从最后的助燃空气喷射口或燃烧器出口到换热面或烟道冷风引射口之间的停留时间应2s。焚烧炉出口烟气中氧含量应为 6
6/3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1 0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