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食安中心检获违规进口禽蛋及蛋类产品
日期:2017-11-03 11:51
销毁。
  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家禽及蛋类规例》(132AK章),任何人输入禽蛋或蛋类,必须获得食环署卫生主任给予的书面准许,及食环署署长认可的来源地有关当局所发出的卫生证明书,证明有关禽蛋适宜供人食用。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发言人说:鉴于来历不明的未经检验禽蛋及蛋类产品会对公众健康构成风险,中心和有关部门会加强监察及继续堵截非法进口的禽蛋及蛋类产品,以保障食物安全及公众健康。
  发言人提醒业界必须遵守法例规定,切勿进口或售卖来历不明及没有附带卫生证明书的禽蛋及蛋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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