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10-17 14:36
肉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二)健全肉品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按照《农业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进入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5〕18号)要求,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机制,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联手查处肉品质量安全大案要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和日常监督监测信息。完善肉品质量安全溯源制度,屠宰环节健全台账制度,依法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生产经营环节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销售关和退市关,确保肉类产品可追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