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9-26 15:38
经检测,金某购买的卤羊蹄及被告人王某经营大排档内的卤羊蹄、卤猪蹄、卤汤中均检测出亚硝酸盐超标。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金某损伤程度系轻伤二级。
王某于3月15日到萧县公安局黄口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案发前的两个月时间里,王某添加亚硝酸盐用于卤制肉类食品,销售额共计1.5万元。案发后,王某赔偿被害人金某经济损失合计4万元,取得金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应依法处罚。王某自动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