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养区”≠“无畜禽区”,限养区”≠“少养区”,“适养区”≠“随意养殖区”
日期:2017-09-25 15:13
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即禁止建设达到省级人民政府设定养殖规模以上养殖场所的区域,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我省规模养殖标准为:生猪 500头(年出栏)、奶牛100头(存栏)、肉牛50头(年出栏)、蛋禽5000只(年存栏)、肉禽10000只(年出栏)。对于规模以下的养殖户来说,不是要禁止其养殖行为,而是指导其做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此外,《湖北省畜禽养殖区域划分技术 规范(试行)》规定,禁养区内,因教学、科研、旅游以及其它特殊需要,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并完善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程措施的畜禽养殖场,不在关停转迁之列。设此规定,实际上
2/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08 2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