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食药监局关于畜肉中克伦特罗的风险解读
日期:2017-09-11 11:17
  近期,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显示,所抽样品中有3批次畜肉克伦特罗不合格,原卫生部整顿办函〔2010〕50号文件中将克伦特罗列为非食用物质,在畜肉中应不得检出。现将风险解读如下:
  克伦特罗属-受体激动剂类药物,俗称瘦肉精。该类药物能够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提高瘦肉率。
  整顿办函〔2010〕50号、农业部公告第235号规定克伦特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在动物性食品中不得检出。非法使用克伦特罗会造成其在畜产品中残留,影响畜产品安全,进而对人体产生毒副作用。CAC规定
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27 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