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走私生猪超7吨,为何拟作行政处罚
日期:2017-07-31 08:27
两辆货车未能装运。
  案件发生后,富宁县公安局以各个承运人所运输的生猪总数量不大,且不具备对涉案生猪进行称量条件为由,拟将此案作行政案件查办。富宁县检察院通过与公安边防部门的案件协作机制得知案情后,经仔细查阅核实相关案件信息,发现该案所涉及的走私生猪应系同一货主,遂建议以刑事案件开展调查,并引导公安机关将涉案生猪移送至邻近的普阳煤矿称量。
  经称量,涉嫌走私的生猪总重超过7吨,根据两高相关司法解释,已达到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的刑事立案标准。在进一步引导收集证据后,该院监督公安机关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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