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选址、环评、土地预审,都不再是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日期:2017-07-10 16:47
项目备案更简单,不需要办理任何批文,备案机关收到企业报送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同时,新《环评法》第二十五条也明确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也就是说,环评批复不再是项目立项之前必须完成的,但在项目开工前必须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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