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印发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2-10-22 08:58

  4.确定标准清理原则。2012年12月底前,各工作组确定本专业标准清理原则,对各部门提交的标准目录进行筛选。
  (二) 清理阶段(2013年1月至2013年8月)。
  1.开展清理工作。2013年5月底前,对现行食品标准进行指标比对分析,按照清理原则提出清理工作意见。
  2.公开征求意见。2013年6月底前,清理专家组提出需要纳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的标准目录以及需要修订、调整的食品标准目录,征求现行食品标准归口部门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处理反馈意见。2013年8月底前,对各方意见进行汇总分析,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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