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29 15:37
的品质有关,因此本次修订中予以删除。)
2.5.2 污染物限量
与GB 2726-2005(部分污染物限量结合GB 2762-2012)相比,变化如下:
(1)相关污染物指标的检测方法均由推荐性标准修改为强制性标准;
(2)镉的限量按照不同部位肉制品规定限量要求;
(3)砷的限量要求由无机砷修改为总砷,限量值由0.05mg/kg修订为0.5mg/kg;
(4)删除了总汞的限量要求;
(5)新标准若污染物限量要求执行GB 2762-2017版,其 N-二甲基亚硝胺限量要求中增加了熟肉干制品的要求。
相关污染物指标值比对如下表所示:
2.6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