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27 09:41
划在公布前,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四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等部门,公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度制定计划。
第十五条 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可以紧急增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项目。
第三章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起草
第十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与标准起草单位签订委托协议。相关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本系统标准起草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七条 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