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日期:2017-06-27 09:41
立项建议。
  第十条 建议立项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第十一条 立项建议应当包括需要解决的主要食品安全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可能产生的经济和社会影响、标准候选起草单位等。
  第十二条 审评委员会根据食品安全标准工作需求,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建议进行研究,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计划的咨询意见。
  秘书处根据立项建议和审评委员会的咨询意见提出承担标准起草单位的建议。
  第十三条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度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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