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27 09:41
准规划、计划和立项
第八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应当明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发展目标、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等。
第九条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农业部、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认为需要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征集本系统意见,并在编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年度制定计划期间,向国家卫生计生委提出立项建议。
相关行业协(学)会、消费者协会、技术机构、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可以提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