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日期:2017-06-27 09:41
进口无国标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进口无国标食品不包括以下情形:
  (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产品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
  (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或审批的食品;
  (三)由已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各种原料混合而成的预混食
  品;
  (四)其他不属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情形。
  第五十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进口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指定适用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十四条 根据审查需要,由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从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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