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办公厅关于征求《食品安全标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日期:2017-06-27 09:41
的立项计划书面报送秘书处征求意见。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秘书处提交报送文件、标准文本以及编制说明等备案材料(含电子版)。
  第四十八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相抵触的,秘书处书面反馈不予备案意见。
  第四十九条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代号由汉语拼音字母DBS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加斜线组成,标准顺序号与年代号之间的连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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