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与肉制品冷链物流作业规范
日期:2017-06-26 17:19
,库房温度升高不应超过 3℃。温度 的测定按 GB/T 9829 的规定执行。
  6.4.7 冷库温度记录间隔时间不应超过2h/次,温度偏离设定范围时,应采取纠正行动。

  6.5 配送
  6.5.1 肉与肉制品出货前应确认包装是否良好,装卸过程中不应损坏其外包装。
  6.5.2 肉与肉制品的出货暂存区的温度要求在 5℃-10℃,暂存时间不得超过 1h。
  6.5.3 肉与肉制品出库和装车、卸车的速度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使用的方法应以产品温度上升不 超过 3℃为宜。

  6.6 交接
  6.6.1 肉与肉制品交接过程应保持作业环境温度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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