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26 17:04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检验不合格的肉类罚则规定各不相同。
相关建议
对市场销售的肉类检疫适用法律问题进行明确。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处罚、补检问题,应按照保障食品安全原则、权责一致原则和《立法法》的规定,对执法主体作出明确。对同一事项的处罚额度,《动物防疫法》和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应当一致。
肉类检验项目需要细化。当前,一些地方要求入市畜禽肉提供含有水分、瘦肉精、重金属、微生物、生物毒素等项目的检验报告,这在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