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22 17:12
配料表
①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按4.1.2的要求标示具体名称,食品添加剂按照下面d(标红部分)的要求标示名称。
a. 配料表应以 配料 或 配料表 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 原料 或 原料与辅料 代替 配料 、 配料表,并按本标准相应条款的要求标示各种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不需要标示。
b. 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c. 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