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22 17:12
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及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
2)食品名称
①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a. 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中已规定了某食品的一个或几个名称时,应选用其中的一个,或等效的名称。
b. 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名称时,应使用不使消费者误解或混淆的常用名称或通俗名称。
②标示 新创名称 、 奇特名称 、 音译名称 、 牌号名称 、 地区俚语名称 或 商标名称 时,应在所示名称的同一展示版面标示4.1.2.1(上面绿色部分)规定的名称。
a. 当 新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