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22 17:12
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1)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2)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35c㎡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 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