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日期:2017-06-22 17:12
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8、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艺术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1)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2)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商标、进口食品的制造者和地址、国外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网址除外)。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


9、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面积大于 35c㎡时(最大表面面积计算方法见附录 A),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一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
5/4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11 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