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20 14:52
一)完善实施方案。重点县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政策措施和运用模式,明确支持主体和环节,科学确定补助方式,确保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各项措施符合实际、可操作、有实效。省级畜牧、财政部门要督促重点县抓紧制定实施方案并尽快审定。省级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全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的工作方案,于8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并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农业部、财政部。
(二)细化技术路线。重点县要全面摸清区域内畜禽养殖状况,特别是规模养殖场和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