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7-06-20 14:52
点、集中投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体现激励约束,强化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对重点县补助资金分两年安排,2018年将对绩效考核合格的继续适当给予奖补。
  鼓励各地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四、强化管理,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县级人民政府是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实施主体。相关省(自治区)畜牧、财政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指导督促重点县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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