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14 16:40
工作日内(样品检测时间不计入在内),将检查报告、检查记录、相关证据材料等报组织实施飞行检查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并抄送被检查生猪屠宰厂(场)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
第四章 飞行检查结果的处理
第十九条 飞行检查发现生猪屠宰厂(场)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生猪屠宰厂(场)所在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约谈、限期整改、监督召回产品,以及暂停生产、销售等风险控制措施。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消除后,应当及时解除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第二十条 飞行检查发现生猪屠宰厂(场)存在违法行为的,组织飞行检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