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14 16:40
电子数据等相关材料,如实回答检查组的询问。
第十三条 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应当根据情况收集或者复印相关文件资料,记录或者拍摄发现的问题,采集样品以及询问有关人员等。
检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客观记录检查情况,包括检查时间、地点、现场情况、发现的问题等。
第十四条 需要采集样品进行检验的,检查组应当按照规定采集样品。采集的样品应当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组织实施飞行检查的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承担。
第十五条 检查过程中发现需要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或者行政强制措施的,由被检查生猪屠宰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