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12 17:00
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
(四)巩固优化阶段(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持续保持对屠宰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加强日常监管,强化清理整顿,切实保障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构建屠宰监管长效机制,创新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联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适时开展生猪屠宰厂(场)飞行检查,探索实施生猪屠宰厂(场)风险分级管理。
(五)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4月1日至30日)。全面总结扫雷行动情况,系统梳理行动开展情况、主要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形成一批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