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12 16:43
配合,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严格经费监管。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明确经费申请和发放程序,细化补助标准。省级实施方案请于7月31日前报送财政部、农业部备案。要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补助经费管理制度,督促县级财政、兽医主管部门及时公开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补助经费发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对未履行强制免疫责任的养殖场户不给予强制免疫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