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7-06-02 16:54
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发现其生产的生猪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报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召回已销售的生猪产品,并对召回的生猪产品做无害化处理或者销毁。
现行《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1997年公布施行的,2007年、2016年作了修改。近年来,出现一些新情况和问题,需要对条例进行完善。比如,生猪定点屠宰证书的申请条件、记载内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