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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修订)》将实施
日期:
2017-05-31 16:52
外埠(含进口)肉品在本市销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修订)》的有关规定,并纳入本市肉品追溯系统管理。
进口肉品应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报关单等有关手续。
《条例(修订)》施行后,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的《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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