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修订)》将实施
日期:2017-05-31 16:52
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点),否则责令停业整顿,没收畜禽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条例(修订)》规定,未经定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畜禽屠宰活动。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畜禽和城镇居民自宰自食家禽的除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未经定点擅自屠宰者提供屠宰场所。
  城区范围内禁止流动商贩销售肉品
  城镇零售商销售肉品应当具有与其销售的肉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和贮存场所、固定柜台和防蝇、防尘设施,并明示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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